政府保障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一)

最佳答案政府保障房不免征土地增值税。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这些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土地增值税政策: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保障房并不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征待遇。
北京市的特殊政策:虽然保障性住房不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北京市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上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这与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有所不同。此外,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保障性住房的税务处理流程。
综上所述,政府保障房不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部分地方在土增税政策上对保障性住房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以减轻其税务负担。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契税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相关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契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加快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有谁说说看? (三)
最佳答案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加大政府投入:
增加财政拨款:政府应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拨款,确保资金充足,以支持项目的顺利推进。优化资金分配:合理分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确保资金高效利用,避免浪费。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优惠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税收优惠、土地供应优先等政策支持,降低建设成本。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质量,防止违规操作。
创新融资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专项债券: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债券,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提高建设效率:
优化规划布局: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布局,确保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提高居住品质。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建设效率,降低能耗。
加强社会保障: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住房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提供后续服务:为保障性住房居民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后续服务,提升其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融资、提高效率和加强保障等措施,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是什么?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主要包括政府职责的明确以及多部门的通力合作。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
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的,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合适的住房条件,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构建多层次供应体系: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以适应不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保障房后续管理方案
明确政府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这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多部门通力合作:省直各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中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这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监察、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施监督与评估: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需要定期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紫律云网关于税务部门将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和制定,助力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